我省精神病人管理有“三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19 生活报 | ||||||||
目前,在我省城市街头经常看到一些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精神病人,他们中有的人在马路中间乱跑,阻碍交通,有的骂人打人,甚至发生残害邻里和亲人的事情。据资料统计,我省有近5万具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流落街头。 民建省委副主委、省政协副秘书长徐德复,民建省委常委、省政协委员孙逢仁在对我省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进行详尽调查后,日前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担忧:省公安厅安康医院作为我省惟一一家承担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任务的医院,建院21年来总共收治各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二千余人。1996年3月省人大正式颁布了《黑龙江省监护治疗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条例》,为我省精神病人管理和治疗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该条例执行起来却有难度: (一)收不进来:全省每年提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案例1000余例,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需强制医疗的约230人,可近几年收进医院管理的每年仅为二十余人,原因是执法机关有时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违法精神病人放回社会,让家人监护。贫困也是阻碍管理的重要因素。病人送进安康医院,家属拿不起治疗费用,有单位的单位也不愿承担。 (二)送不出去:一些精神病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管理,符合出院条件了却送不出去,主要是有的病人将家人杀死了,家庭早已破裂;有的病人犯病时伤害了他人,家人怕病人再犯病伤人而不接受。 (三)欠账难清:入院的精神病人一般都要接受3~5年的治疗和管理,其中很多人入院时只交了一年的住院费,造成安康医院医疗费拖欠高达167万元,75%%以上的欠费病人无近亲属,又无生活来源,当地政府也无能为力。 建议: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一律送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和管理。建议省人大修改《黑龙江省监护治疗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条例》中有关入院费用的条款。病人住院治疗管理期间的全部费用,应由省财政按每年实际入院人数全额拨款予以保障。经治疗和管理3~5年后,符合出院条件的住院病人一律由办案单位接回,有监护人的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无监护人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解决,落实不到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