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面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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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25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日前,西安市政府发布通告并召开动员大会,要求从11月25日起,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结束过渡期,除暂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外,市辖区域内的医疗、预防、保健、血液中心、疾病控制中心、计划生育服务、医学教学、尸体检查等机构及兽医院、宠物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集中处置。 西安市政府规定,全市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期收集
目前,西安市通过招标,由民营资本投资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正式投入运营,日处理医疗废物可达20吨,基本可满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