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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水污染事件责任者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29 中国环境报

  今年10月发生在陕西省神木县的一起水污染事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日前受到处罚,造成这起水污染的直接责任企业龙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5万元,神木县自来水公司被罚款5000元,3名直接责任人被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今年10月10日早晨,神木县城区饮用水出现了焦油味,部分居民饮用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10月12日,神木县自来水公司将污染水排放到窟野河,造成窟野河下游再
度污染。10月13日,榆林市环保等部门发现神木县燕家塔龙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储藏罐在排放焦油。据调查,由于这家公司职工季某、蒋某、沈某3人将储藏罐上的1个器件拆走,使得含酚的废油流入乌兰木伦河,污染水流经窟野河后,经渗渠渗入到水井,最后到达自来水供应终端家庭。

  11月26日,榆林市环保局决定对龙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神木县卫生局决定对县自来水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神木县公安局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季某、蒋某、沈某3人立案查处。神木县监察部门将按有关程序对龙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神木县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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