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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29 沈阳今报

  今报今天6版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4日公开披露了人寿险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典型表述或案例,尤其对“随心所欲调费率,单方变更不协商;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住院天数须同意,住院津贴难求偿;理赔须知事后给,自我免责无效力”等“霸王条款”给予详细点评。

  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人寿险如此众多的“霸王条款”,多年来居然能横行
无阻,并且还敢如此张狂地白纸黑字写成合同。“霸王条款”何以敢如此的肆无忌惮?明显的把消费者玩弄于股掌之间吗?“霸王条款”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对于消费者来说,听来无疑是一头雾水。

  消协作为群团组织,不是法律裁决机关,只能给消费者提提建议,披露“霸王条款”浑水摸鱼的伎俩而已。事实上,我们知道,所谓合同“霸王条款”,就是某些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

  据有关部门执法调查,这种“霸王条款”特别明显地存在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保险、房屋中介、电力、自来水、电信、旅游、有线电视等八大行业。而这些行业,无不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存在且横行无阻、为所欲为,无非就是利用了消费者对这些行业的陌生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

  我们得感谢消协的热心提醒。可作为消费者,我们真的没必要成为生活的“万事通”,做到“万事不求人”,我们只能求助于我们的法律机关。然而,法律机关没有对这些“霸王行业”进行彻底的清查和监督,相关部门也没有及时制定严厉的法律规定,对这些利用自身专业性强、内容庞杂“称霸”的霸王行业给予坚决的打击和控制。

  随着相应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我们相信,这些所谓的“霸王行业”,即使“行业机关”再多,也绝对不敢再以身试法,对消费者施以“暴行”,而所谓的“霸王条款”,亦能迅速不攻自破,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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