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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遭遇文物,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31 生活报

  近日媒体报道,徐州汉御花园小区建筑工地发现古代采石场遗址,结果差一点引发文物保护部门与建设部门的剧烈冲突。这已经不是个案。

  平心而论,在开工之前,建设部门依法取得了文物部门的许可,那么,一旦遭遇文物而不得不依法停止施工导致巨额损失,确实值得同情。这样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埋单?文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一般都是由建设部门承担的。因此,建设部门常常除了怕天灾
人祸以外,也害怕“不幸”遇遇文物,因为“赔不起”。

  如何补偿?由谁补偿?这可能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那么,在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况下,我们能否有一些权宜之计呢?比如,能否设立一个“文物保护”险种,由保险公司化解相关风险?有关文物在展示中获得收益,曾经付出代价的建设单位是不是能从中分一杯羹?

  这样的利益补偿机制如果不能建立的话,一味地指责建设部门也有失公允,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物屡在建设过程中遭到破坏的难题。(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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