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依法惩处“拉人头”式非法传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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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0:10 云网 | ||||||||
云网12月6日消息记者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对以“拉人头”方式长期在云南省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头目张毓云、韩敏、李春容进行了公开审理,并根据其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介绍,这是云南省首次对家庭式“拉人头”非法传销犯罪分子进行判决。 今年以来,云南省打击非法传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楚雄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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