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就说:政府处罚不能取代消费者的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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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0: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近悉,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傣妹”火锅连锁店因大量使用有毒泔水油做火锅底料案进行查处,并没收违法所得,创下了南京有史以来对餐饮业经济处罚之最。 然而,在政府处罚同时,却不见百姓向“傣妹”索赔的点滴消息,实乃令人不解。为什么“傣妹”自曝光直至最终处理,那么多的受害者全部“失语”?为什么没有一名消费者依法维权,向“傣妹”提出索赔呢?这使人联想今年被曝光的数十起食品事件,什么毒米、
据笔者观察,百姓索赔确实凤毛麟角。不能只是简单地说消费者维权意识差。从深层次分析,则是有关部门对索赔的“门槛”设置太高,百姓有心想跨也难进,维权未达到,已心力交瘁,精疲力竭。而且还有政府的罚款取代了百姓索赔,使百姓索赔成为“一纸空头支票”,导致百姓索赔不能形成强势。 笔者以为,市场经济乃法制经济,在处理有毒食品事件光有政府介入和处罚是远远不够的,百姓依法索赔不能缺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获得所购商品价格3倍以上的赔偿。百姓完全可以凭借餐饮或购物发票起诉经销商,要求经济赔偿。只有强大的消费者群体站出来集体索赔,方能形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和舆论压力,让有毒食品生产、销售者倾家荡产,在市场无立足之地。 政府处罚与百姓索赔,并驾齐驱,是法制经济的完善,方能真正打到奸商“七寸”致命处。那么,才有兴旺景象的“放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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