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里的义务调解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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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1: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阎伟邸文彦 俗话说“邮递员的腿,调解员的嘴”。在现实社会中,家庭、邻里间的纠纷、官司,多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引起的,而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当事人之间的互相谅解外,就要靠许多基层义务司法调解员的苦口婆心的调解,才能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莲湖区青年路第三社区主任兼书记周红丽,就是一名活跃在社区群众中的优秀义务司法调解员。
2000年6月,刚当上司法调解员时,周红丽就深深意识到,仅靠一腔热情,而没有扎实的司法理论功底,没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决断能力,是永远干不好司法调解工作的。几年来,她每天都从繁重的社区工作中抽出时间,认真学习《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司法部门的同志请教。她还自费订阅了许多法制类的报刊杂志,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周红丽在调解工作中利用法律武器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她在司法调解工作中,始终把为群众真正解决困难放在第一位。她坚持每一次调解都做到不但要在思想上说服当事人,而且对每一个问题都要见到最后的解决结果,即使遇到超出自己工作职责之外的事,只要能力所及,她都会帮助群众一起解决。从新巷的一位老太太和丈夫是再婚,与其夫发生纠纷后,子女不承认她继母的地位,把她赶出了家门。老太太慕名找到了周红丽,周红丽立即上门做子女的思想工作,最后老太太的子女把老人接回了家。周红丽协助司法调解7起,群众与驻地单位间的纠纷15起,经她着手调解的纠纷,没有一例调解后发生反复的情况出现,周红丽也因此得到了社区群众的无比信任。 作为社区的主任兼书记,周红丽知道,整个社区的和谐稳定还必须调动社区干部和广大居民共同努力。工作之余,周红丽带领社区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定期走访驻地单位,到居民家中了解情况;组织社区党员与居民建立联系户等。这样,在掌握第一手资料、获得司法调解工作主动权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干部和群众对司法调解的认识和工作积极性。今年10月份,辖区的两户居民因为盖房的问题发生纠纷,接到居民的反映,周红丽带领社区其他干部多次到现场察看,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当发现矛盾有可能激化后,社区干部主动牺牲休息时间,分头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周围群众也纷纷劝解,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两家人达成谅解,握手言和。现在,只要社区出现了矛盾或问题,社区的其他干部、党员和群众都能积极主动进行协调,在整个社区形成了人人参与调解、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生活环境的良好风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