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厦门法院案件集中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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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2:38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中级法院获悉,从12月4日起,厦门市两级法院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活动,优先执行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人身权、基本生存权的案件,如涉农案件,工资和劳动报酬案件,赡养、抚养、抚育“三费”案件,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三金”案件和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及涉及下岗工人、弱势群体案件等。另外,涉及集团诉讼、金融、久拖难执的案件也将成为本次集中执行的重点。
据了解,在集中执行前,两级法院已用三天时间进行动员和对未执行的案件进行摸底,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确定重点案件,制定执行方案。 在接下来的实施阶段,法院执行局将案件包干到每个办案小组,执行时间灵活处理,集中采取查封、扣押、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发挥执行工作的震慑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积极尝试一些新的执行方法。如“换员执行”、“协助调查”、“公告悬赏制度”和曝光拒执人员名单。对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难以执行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上下级共同执行等措施,力克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为确保此次集中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厦门市中级法院陈国猛副院长提出了三个要求:一要注意尊重人权与实现债权的关系,要求实现债权不应当以牺牲基本人权为代价,要合法地、文明地、人道地执行;二要充分应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权,穷尽执行方法,用足、用活、用好各种执行措施,对需中止、终结的案件应在全面查清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定,防止中止、终结的随意性;三要完善执行机制,由市中院统一调度和指挥,形成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交叉执行、检查落实的动态行动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