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养犬第一年1000元 后每年 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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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3:05 今晚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尹娜通讯员志安)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于12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分类管理的原则。本市外环线以内和外环线以外的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地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养犬应当交纳服务费,重点管理区每只犬第一年交纳1000元,以后每年交纳500元。一般管理区中,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养1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交纳50元;武清、宝坻区和三县地区,养1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150元,以后每一年交纳30元。 四、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于2004年12月1日起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同时对所养犬进行狂犬病疫苗的注射。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