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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二乐坊”创意涉嫌剽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6: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12月3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就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女子十二乐坊”创意纠纷,专门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明德评价此案。李明德对“创意”做了相当详细的阐述,表示资讯时代里面最重要的是智力,智力可以创造财富,所以在这种前提下,创意就显得格外珍贵,但是每一个创意者都应该学会用什么样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创意。

  民乐“创意”被剽窃?

  王晓京是北京的一名音乐制作人,也是“女子十二乐坊”的经纪人。“女子十二乐坊”从成立到现在已经引起众人关注,特别是她们在日本创造的唱片销售奇迹,更使她们在国内也很快走红。然而就在今年,当她们刚刚回到国内舞台,王晓京就惹上了官司。

  把王晓京告上法庭的人叫张铁军,是北京的一名电视片及晚会策划人。张铁军说,“女子十二乐坊”这种组合形式的创意来自于他的一份策划文案,而王晓京剽窃了他的创意,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张铁军说早在1998年,他就提出过成立一个全由女孩子组成的民乐演奏组合,而且他给这个组合就取名“中华女子乐坊”,组合的形象定位确定为《红楼梦》里的“金陵十二钗”。

  随后,张铁军将这个创意整理成了这份《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还有一份完整的《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张铁军说他当时跟王晓京是朋友,王晓京见到这两份文案后非常感兴趣,提出要和他合作。于是张铁军在1999年6月份将两份完整的文案交到王晓京手里。

  可是,张铁军没想到王晓京得到这个创意之后就从此杳无音信,后来王晓京就在2001年成立了“女子十二乐坊”。慢慢地,“女子十二乐坊”火了,明明就跟他原先创意的“中华女子乐坊”一模一样。可他这个真正的创始人却被冷落一边,对于这一点他不能接受。

  就在今年3月份,他无意中在一本叫《中演月讯》的杂志上看到了一篇介绍“女子十二乐坊”的文章。文章中,王晓京向记者提到自己是如何构思策划这个组合的,动了多少多少脑筋。

  看到这篇文章,张铁军非常生气。他决定和王晓京打官司。

  昔日朋友闹上法庭

  如今,王晓京说他根本没拿过张铁军什么策划文案,但他承认他知道张铁军当时有一个叫“中华女子乐坊”的策划文案,也听张铁军说过一些想法,但是他当时绝对没有拿走文案。王晓京另外还强调,当时他的确听张铁军说过“中华女子乐坊”,可是他那个“乐坊”和他王晓京今天的“女子十二乐坊”完全是两码事。

  他说,当时张铁军要成立的“乐坊”只是准备在各国大使馆之类的场合做一些公益演出,或者有投资商为他们做项目投资时,“乐坊”就在人家有需要的时候做一些演出。王晓京说,他成立“女子十二乐坊”的设想与张铁军完全不同,他是要成立一个有自己的音乐作品的真正的音乐组合,并且要把这个组合推向市场,成为一个商业的演出团体。而现在的“女子十二乐坊”正是按照他当初的设想发展的。

  面对王晓京的说法,张铁军很快拿出了一份手写文案稿,他说这个就是1998年的原始文案。然而王晓京的律师马上发现,这份原始文案不仅没有日期,而且其中有很多划掉的部分。在划掉的这部分中明确写明:一、这不是商业性的演出机构;二、收益来源是来源于大企业客户的投入投资赞助以及广告冠名冠名的费用;三、演出对象主要针对各个使领馆。

  王晓京一方认为,恰恰是张铁军提供的这份原始手写文案稿中被划掉的部分,能够证明张铁军原本创意的“中华女子乐坊”与王晓京现在的“女子十二乐坊”有本质区别。王晓京的代理律师另外指出,就算“女子十二乐坊”与“中华女子乐坊”有一些相似之处,张铁军提到的王晓京剽窃他创意的说法也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张铁军的策划文案中所提到的乐队的组成情况、人数包括乐器的配置、组织模式等都是普遍使用的,并没有自己独创的地方。

  原告索赔43.27元

  在双方还在继续争论的时候,2004年10月11日,这一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铁军认为,王晓京侵犯了他对《中华女子乐坊策划文案》和《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这两部作品的著作权。在法庭上,他提出了43.27元的赔偿要求。张铁军说,他是在看了2004年3月第27期《中演月讯》之后才准备和王晓京打官司的。为了纪念这个时间,他才提出这样一个赔偿金额。

  因为整合报告没有署名人,又没有其他人主张自己对这部作品的权利,因此法庭认定张铁军对整合报告享有著作权。另外一部作品的策划文案,法庭将另案进行审理。张铁军觉得自己从这场官司吸取一个教训,在大家进行合作之前要事先有个约定。而王晓京认为,这场官司证明了他没有剽窃张铁军的创意,“女子十二乐坊”和张铁军没有任何关系。

  在庭审结束的一个月之后,2004年1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王晓京没有侵犯张铁军对《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的著作权,驳回原告张铁军的诉讼请求。法庭宣判之后,原告张铁军立刻表示他一定会进行上诉。

  创意者应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明德认为:创意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属于思想观念这个层面,知识产权法律不保护思想观念。但是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述,无论是文字的、音乐的、线条的、色彩的、数字的或者记号的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它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思想观念作出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在符合一定法律条件的前提之下可以获得《专利法》或者《商业秘密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述,不保护思想观念,也不保护具体的技术方案。

  李教授进一步指出,如果是一个具体可实施的方案或者是一种创意,还可以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让它处于保密状态。如果他人要使用了的话,要向创意者支付适当的费用,可以用合同约定的方式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当一个好的创意要交给别人的时候,最好形成合同关系。(据央视《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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