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政府部门取消歧视民工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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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0: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9厅局联合发文,要求从即日起,各市、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地、各部门设立的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
凡涉及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按“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自行纠正,一律取消。符合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精神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进行清理,严禁利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搭车收费,变换手法收费。有关单位、机构为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项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据悉,清理工作将在年底前,由省物价局、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郑贤功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