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放射源敲诈单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2:29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胡浩立)利用职务之便将放射源盗出,向单位勒索20万元。5日,石景山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方垒、郭明分别因盗窃危险物品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3年。
于方垒在一家检测材料公司工作,经常使用探测仪,仪器中含有铱192放射源。经过预谋,今年5月25日,于方垒潜入公司仓库,将一个铱192盗出,交给了在外接应的郭明。郭明则以此放射源为交换条件,向该公司经理邓某勒索20万元。 法院认为,于方垒明知放射源是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危及公共安全,仍进行盗窃,构成盗窃危险物品罪;郭明构成盗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