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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农民器官移植可部分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2:29 京华时报

  作者: 卢亭 来源:

  本报讯(记者卢亭通讯员曾俊)昨天,顺义区合作医疗工作会规定,将农民器官移植手术中的器官(含人造器官)购买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这一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定,顺义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将先负担器官费的50%,而另外一半可与住院费或大病门诊医药费合并报销。

  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王主任举例说,该区南法信镇的尹某曾在安贞医院做过永久起搏器植入手术,共花费5万余元,其中永久起搏器的费用为44984元,占全部费用的88.6%。按现有的医疗报销规定,器官移植手术的器官购买费用不予报销,结果核准报销费用只有3977.6元,实际报销只有569.4元,约占全部费用的1.12%。但如果按照新规定来计算,尹某的核准报销费用将为26469.6元,实际可得到的报销金为10658.28元,约占全部费用的21%。这对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绝对是一笔“救命款”。

  王主任介绍,该中心在近一年审核报销单据工作中发现,老规定在农民看小病时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当一遇到器官移植这样的大病,就显得有些杯水车薪。而另一方面,该区月平均支付报销金不足100万元,预计全年结余能够达到600多万元,有充足的资金来帮助更多的贫困农民解决大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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