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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生活中要自尊自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2:5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张学军)今后,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不仅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形象,就是在生活中也不例外。这是国家广电总局刚刚向社会公布的我国首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明文规定。同时颁发的还有《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作为公众人物,主持人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公众场合下,他的行为举止都会对大众产
生影响,因此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强调主持人在工作生活中要保持良好形象。《准则》规定,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以往人们可能会无意间听到某句广告语很像某位主持人的声音,而今后这种情况将不会出现了。《准则》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

  同时颁布的《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准则》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要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据悉,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广播电视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准则》,严格按《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言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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