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生活中要自尊自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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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2:5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张学军)今后,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不仅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形象,就是在生活中也不例外。这是国家广电总局刚刚向社会公布的我国首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明文规定。同时颁发的还有《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作为公众人物,主持人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公众场合下,他的行为举止都会对大众产
同时颁布的《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准则》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要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据悉,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广播电视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准则》,严格按《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言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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