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矿区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主要领导应辞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6:3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全国16413家矿山企业被关停、取缔,同时调查显示,近半数矿山企业环保不合格。昨天,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全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程。检查结果显示,我国矿山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然十分严重,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薄弱,局部地区出现失控。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中心副主任熊跃辉通报,自今年5月开始,国家环保总
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已经递交报告,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采取包括健全矿山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建立多投资机制三大措施保护生态本已脆弱的矿山生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他们还提出了明确地方政府为当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当地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制度。作者:黄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