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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伪劣种子坑农大案终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7:48 法制日报

  兰西县伪劣种子坑农大案终审判决

  本报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黑龙江省兰西县张海庆、刘金辉销售伪劣种子案,经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日前,终审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22户瓜农的四十余万元经济损失。

  2002年春,被告人刘金辉将其无证私自培育的西瓜种子,以每斤45元的价格销售到兰西县大业种苗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海庆又以北京北方爱尔高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私自给西瓜种子进行包装,并命名为“丰神”、“丰度”牌西瓜种子,此种子在兰西县临江镇销售,许多瓜农种植后,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经鉴定,此种子为劣质种子,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海庆、刘金辉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在诉讼过程中,22名原告人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兰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海庆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2户瓜农人民币434100.16元;判处被告人刘金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不服判决,上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上诉人刘金辉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但对上诉人张海庆的刑期依法予以改判。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诉人张海庆、刘金辉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户瓜农经济损失434100.16元。

  (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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