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农民工工资 划定重点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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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8:24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晁振源】以往每到年底,农民工都会为追讨工资而发愁。今年,本市为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总工会决定,从2004年12月 1日至 2005年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此次的检查范围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从 2004年 12月 1日至 2004年12月20日,用人单位要开展自查,其中建筑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建筑企业以外的有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的用人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自查;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用人单位自查。在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有能力还欠的要于2005年1月15日还欠完毕;暂时无能力还欠的,要列出还欠计划,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要包括拖欠工资的总额、拖欠工资的单位及数额、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各单位还款计划。对投诉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区清欠办统一受理并处理。建筑企业以外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受理,并会同工会处理。 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建筑行业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的落实和劳动合同的签订等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