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桃子中毒果农掏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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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8:31 天津日报 | ||||||||
区鸿雁熊曦璇 新华社昆明12月6日电(区鸿雁熊曦璇)3个人偷别人的桃子吃,走的时候还装了不少,结果共有9人因吃桃中毒。12月4日,云南省马龙县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果农老沈要承担9个人的医药、误工、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4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3个偷桃人承担。
今年6月2日,马龙县月望乡派出所接到举报,某村村民沈嘉等9人中毒被送进医院。经查实,6月1日晚12点左右,村民沈嘉路过果农老沈家的桃园时,随手摘了几个桃子吃。吃后觉得味道不错,他又摘了些带回家,分给75岁的老母和两个读小学的儿子。沈亿和张恩也同样是路过老沈家桃园时“连吃带拿”,并分给张某等人吃。9人食用桃子后均不同程度出现中毒症状。经鉴定,9人系吃了喷洒过农药甲胺磷的桃子中毒。 出院后,治病花费近万元的沈嘉等9人多次找老沈索赔被拒绝,于是起诉至法院。 马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老沈在尚未采摘的桃树上施用甲胺磷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从而导致9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桃中毒,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