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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时评:“120次讨薪”告诉我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1万多元的血汗钱,却整整向对方讨要了120多次,时间长达6年,至今仍无着落。湖南望城县丁字镇农民张国凡身心疲惫地说:“讨债,让我把家都快拖垮了。”1996年他带着村里的6个伙伴来长沙给一家汽配厂做维修工,随着汽配厂效益越来越差,拖欠工资成了常事。到1998年9月,对方累计拖欠大伙儿1.1万元工资,后来破产转让,工资更是难要。6年来为讨要工资,张国凡一次次往返于望城与长沙之间,仅车费就花掉了3000多元。

  长达6年的等待、120次的奔波、3000多元的厚厚一摞车票,也没要回1万多元血汗钱!这组沉重的数字,向我们展示了农民工兄弟追讨欠薪的巨大成本。在缺少法律支持、没有机制保障、社会道德诚信缺失的环境里,几个农民工想实现劳动契约赋予自己的权利就要付出如此高昂代价,不能不令人震惊。

  当企业红火时,直接创造财富的劳动者并没有获取额外收益;效益大面积滑坡,最先受到损害的却是他们;厂子破产转让,工人们更像皮球一样被推来推去。由业主、业务单位和其它经济实体等组成的复杂“欠薪链”,往往把压力最终传递到最弱势的农民工身上。效益不好、资金紧缺,往往成为老板们搪塞讨薪者的理由。老板们可以通过转让或拍卖企业的方法冲抵债务溜之大吉,却很少有人想到变现资产,兑付工人工资。而事实上,法律早已作出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应在优先清偿之列。

  120次讨薪无果,无情划破了一个现实:解决欠薪的顽症,我们不能再依赖运动式治理,必须建立薪酬发放的长效机制,让法律和诚信各自归位。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但还有很多法律空白需要认真填补,比如集体合同法、工资协商谈判法等。审视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多处作出“应该”按期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规定,但那种可以令欠薪者身陷囹圄的法条却难以寻觅,而只有一些经济处罚条文,显然不足以震慑不顾他人死活而蓄意欠薪者。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多次呼吁,建议将恶意欠薪者纳入法律追责范围,喊出了很多劳动者心中的声音。

  法律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终结欠薪怪圈,我们眼下就有很多工作要做。善良的打工者奔跑120次竟然没有一次想到去法院或劳动监察大队,本身就说明,向所有劳动者指明维权路径,保持所有维权“绿色通道”的畅通,在什么时候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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