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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电工作者立规矩 广电总局近日公布两《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邱红杰)广电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从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等方面,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作出详细规范。《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
德准则》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

  广电总局负责人强调,要通过在全国广播电视队伍中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提高广播电视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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