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昨审音乐电视维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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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53 每日新报 | ||||||||
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状告本市两家餐饮娱乐单位侵权张家民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王京涛】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诉本市皇冠明珠餐饮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舒泊花园大酒店播放MTV侵权案进行了审理。庭上,当事三方对中国音像协会的认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产生争议。
开庭之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首先宣读了对皇冠明珠的起诉书。他说,原告人员于 2004年9月18日,在皇冠明珠的经营场所发现该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些作品为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涛声依旧》。原告作为上述3首作品的权利人,从未许可皇冠明珠以上述方式使用其作品,皇冠明珠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原告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皇冠明珠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拥有著作权作品的放映权,不再公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为调查皇冠明珠侵权行为和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6万余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起诉舒泊花园大酒店的事实,基本与起诉皇冠明珠相同。所不同的是,原告人员是在 9月17日对舒泊花园进行的调查,而且起诉“侵权MTV”是毛宁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和《心雨》。原告诉讼请求也基本与诉皇冠明珠相同,存在的差异是“要求舒泊花园支付调查、起诉费1.5万余元”。 皇冠明珠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原告要求于法律无据。原告所称享有权利的MTV根本不属于《著作权法》约束的范畴。被告所称作品其实是音像制品,根本不享有放映权。另外,涉案卡拉OK属合作作品,原告一方不能擅自分割作品权利。 舒泊花园的委托代理人也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她表示,原告无证据证明是涉案MTV的权利人。而且MTV不具有独创性,不是“作品”,而是录音录像制品。因此,原告对此不享有著作权。此外,该代理人还表示,舒泊花园所播放的MTV是赠送的。原告不应追究舒泊花园的责任。 双方陈述表达完意见后,审判长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原告对涉案 4首MTV是否享有权利;涉件MTV曲目的性质是录音录像?还是类似电影的作品?原告诉二被告侵权事实是否存在。围绕着该四项争议焦点,原告和二被告进行质证。质证之后,三方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