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原民政局局长乱批民政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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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0:12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董仁爱)原晋江市民政局局长黄诗舰因犯玩忽职守罪,不服晋江法院的判决,向泉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日该案有了终审裁定。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黄诗舰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但黄不服此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受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黄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8月,晋江法院判决认定,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晋江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人员杨尚辉、许更生(均另案处理)与社会人员蔡克增(已判刑)等相勾结,在办理退伍人员优抚定补金发放工作中,以办理一名优抚定补对象索取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为条件,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优抚定补金申领手续。 去年元月至6月,杨尚辉、许更生直接把部分不符合优抚定补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拟发金额列入发放人员名单汇总表送给黄诗舰审批,黄在审批中没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优抚资金被骗领336834元。 同时,杨尚辉、许更生为谋取非法利益,与社会上人员吴重要(另案处理)等人相互勾结,采用填写废旧《退伍安置证书》、涂改退伍证等手续,为不符合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填写《退伍安置证书》,从中骗取国家安置金及保险费。黄诗舰在审批过程中,对农村户口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曾国体等21人的报批材料未能认真核实而予以审批,造成被骗领退伍安置补助金42万元,保险金6.5万元。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黄担任晋江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在审批退伍士兵定期补助金及城镇退伍士兵安置补助金发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所送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签批发放,导致国家民政款821834元损失属于事实。中院最后驳回黄的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