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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昨起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居民楼阳台不许放鞭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0:22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昨日开始,一年一度的沈阳烟花爆竹零售业务正式进入网点申请审批阶段。这是沈阳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能由公安部门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后,实施新的安全管理体制的第一年,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表示,今年的烟花爆竹零售审批安全级别有所增多,除限定销售网点50米内不得试放烟花爆竹外,还要求每个零售 网点必须配备两只以上灭火器。

  零售网点开始审批

  沈阳市烟花爆竹零售业务昨日正式进入网点申请审批阶段,零售业户经审批合格后,凭行政审批大厅开具的“临时购 货证明”,从获得批准的烟花爆竹经销公司,按最低限额(2万元)采购进货。鞭炮限放期限依然是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 。

  目前,沈阳市鞭炮烟花有限公司已经组织了3000多万元的货源、共1000多个品种。除禁止流通、销售、燃放 的礼花弹、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月旅行、土火箭、地老鼠、双响、闪光雷及类似产品等危险品外,今年的烟花 爆竹新花样占总量的50%。

  零售网点必须配备灭火器

  为了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今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审批安全级别有所增多。其中,销售网点照明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摊位囤积货物必须备有苫布覆盖。销售网点50米内禁止试放烟花爆竹,而且每个网点必须配备两只以上灭火器;相邻网点 间隔必须大于20米,摊位长度不得超过6米。

  临时库房必须相对独立设置,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并与火源、电源隔绝,周围必须有超过4米宽的消防通道。临时 库房不得设在居民楼和办公楼内,库房与毗邻居民楼、办公楼、煤气、供水、供电、供暖管道、线路及其他重要设施、场所的 间隔必须在5米以上,库房内储存产品不得超过100件(箱)。

  居民楼阳台不能放鞭炮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除春节限放期间和经沈阳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即便在春节解禁期间,重要文物保护场所;重要军事区域;生产、储存和经销易 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场所、商场、集贸市场、景观路、一二级马路边及居民楼阳台、楼 道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发现违规制售、运输、储存鞭炮的不法行为,市民可向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024-316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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