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外出杀人 看守所民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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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1:0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2月6日专电(记者覃广华)备受社会关注的龙胜看守所原所长黄云山、指导员陆安富、民警吴革纬玩忽职守,致使正在服刑的犯人外出抢劫并杀人案,近日由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2004年5月11日11时许,正在服刑的犯人梁明军离开看守所来到前“狱友”蒙某家,将其妻子和3岁多的儿子砍死,抢劫财物后,乘三轮车返回看守所,看守所竟然浑然不知。公
公诉机关指控,看守所领导让留所服刑犯梁明军在没有民警监管的情况下自由劳动,是引起“5·11”案的直接原因。对此他们既负有领导责任,也负有直接责任,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定3被告人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但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决:吴革纬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黄云山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陆安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作者:覃广华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