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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11”毒酒案今天上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7: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16名被告过堂受审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梁克毅报道:震动一时、被广泛关注的“5·11”广州毒酒案,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及程才明、程世豪、易新灵和易祖启等16人,分别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过堂受审。

  今年5月11日,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接报:钟落潭有一市民怀疑饮用散装白酒中毒。约10天后,导致11人死亡、50余人受伤的“5·11”广州毒酒案基本告破。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3年11月起,被告人易祖启等人未经工商、卫生部门的许可、未办理任何生产手续,在广州市白云区、天河区等私设四个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进行销售。2003年底,易祖启等人商议购买食用酒精,然后用劣质大米煮熟发酵后勾兑成“白酒”。从2004年3月起,易祖启等人先后五次通过被告人易新灵以每吨4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五桶“食用酒精”,全部用于生产勾兑散装白酒。据统计,这些“黑心酒”共致使近20人死亡、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在向被告人易新灵销售“食用酒精”时,被告人程才明全部是用工业酒精冒充的。由于巨禾公司和晋业公司已被广州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法庭今天终止了对两家被告单位的审理。

  作为“毒源”和“头号”被告,程才明在庭上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我销售的不是有毒食品!接下来,程才明分别陈述了自2004年3月以来,先后四次卖酒精给易新灵的过程。其中有两个焦点:其一是“程经理”承认在交易过程中每次都是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酒精卖给对方的;第二,“程经理”在四次提货、交货过程中,或交代手下、或亲自动手,将酒精包装桶上的标签撕毁,按照程自己的说法:这样做是不让自己的客户知道进货渠道,同时也想隐瞒用工业酒精充当食用酒精的事实。针对这种说词,庭审中公诉人质问程才明知不知道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的区别,高中文化程度的“程经理”挤出一句不知道,并说:“国家并未将工业酒精列为有毒物质吧。”程才明的律师当庭拿出两张酒精包装桶上的标签让程才明辨识其表明的毒性,程才明指着一张印有骷髅头的说:这个有毒!辩护律师说:这个就是工业酒精包装桶上的标签,另一张是食用酒精的。程才明立即表示,在他撕掉的那些标签里,“没见过长这样的”。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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