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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次评选“未成年人保护十件维权大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7:29 齐鲁晚报

  6日,由团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齐鲁晚报》联合举办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十件大事”评选活动正式启动,这是山东省首次对今年以来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进行评选,旨在呼吁更多的人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十件大事”评选将采用组织推荐和社会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参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十件大事”的典型事件和案例,必须是今年已
经发生的真实事件,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在一定区域内产生了较大影响。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严重影响的典型事件;二是各级、各部门(含各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的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件。

  单位或个人申报者需将相关材料文字提交团省委权益部(事件概要1000字左右),并加盖所属单位印章,附事例素材(含有关新闻报道资料和图片资料),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为0531-2073834,地址为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邮编250002,电子信箱tswqyb@126.com)。

  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组委会,并通过组委会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申报事件和案例进行论证后评选确定。评选结束后,将由本报公布入选“山东省未成年人十件大事”及相关申报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对有关事件进行深度报道。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对入选的申报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完)(记者 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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