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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50多人死伤的广州"毒酒"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20:52 东方网

  东方网12月7日消息:导致14人死亡,39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的两被告单位和15名被告人依次被带上法庭,为自己在半年前酿下的那一场惨剧接受审判。

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文化程度高中,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刚刚刑满释放的他又在今年5月酿下了震惊南粤的“毒酒”事件。今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禾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今年3月起多次购进
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被告人易新灵成立的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业公司)。

2004年3月到5月,在广州市白云区非法私设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的易祖启等4名被告人为了降低酿酒成本,要求被告人易新灵及其他人向其提供食用酒精酿制白酒。程才明每次都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售给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被告人程才明先后从一家名叫“卡莲达”的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每桶165公斤),并将其中10桶售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后经鉴定,程才明从“卡莲达”公司购买的15桶工业酒精实为该公司用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而成的甲醇酒精混合液,既不是工业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危害特别巨大。其中一桶酒精的检验结果如下:甲醇80.4%,乙醇18.4%,水1.9%,其甲醇含量远远超出国家相应标准。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部分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39人受伤。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程才明、程世豪和莫海荣及其所在单位巨禾公司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告人易新灵及其所在单位晋业公司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伙同其他7人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酒类生产、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设立地下酿酒作坊,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散装白酒,分别致多人死伤,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据悉,庭审将持续三天。

 
 
 
作者:选稿:李宏洋 ( 作者: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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