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改革不能脱离中国现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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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22: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 近来一些媒体在关注人民法院改革时,谈到了脱离行政区划设立法院、改革审判委员会、改革死刑复核制度等话题。针对这些议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作上述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人民法院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依据,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据介绍,最高法院将严格遵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激化;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 这位人士说,人民法院的改革,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但需要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是十分慎重的,任何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都只代表言论者本人的观点。 这位人士说,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就是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以加强监督制约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这位人士还指出,一些新闻媒体将人民法院组织法如何修改等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起来,并作出报道和评论是不准确的。 他说,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是依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修改法律是立法机关的职权,人民法院只能就相关法律的修改提出建议,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法律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提出过任何方案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