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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经营权到底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0: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宿州电宿州市埇桥区城东乡汴河村小张家村民组村民周胜民按时给新汴河河道管理所缴纳土地承包费,却没有办法行使对土地的使用权。得知这件蹊跷之事,本报记者专赴宿州采访。

  据周胜民介绍,砀山县农民刘洪光1992年来到汴河村小张家村民组,与该组签订为期15年的汴河河堤30亩果园承包合同。1997年,周胜民从刘洪光手中转包4.3亩,并向小张家
村民组交纳承包费。2001年4月,埇桥区水利局河道管理所下发《关于加强汴河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原承包人在同年6月1日前到该所办理变更发包主体的手续,他据此通知到该所签订了发包人为该所的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

  然而,同年7月中旬的一天,小张家村民组组长孟某及部分村民与周胜民因果园问题发生冲突。经宿州市埇桥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周胜民直接损失为每年4315元。

  记者来到埇桥区城东乡,该乡党委书记许培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2年埇桥区水利局将260亩汴河河道堤防土地委托承包给城东乡经营。随后,汴河村又与小张家村民组订立了汴河堤承包合同书。这两份承包合同中,均包括周胜民原先承包的土地。从这个意议上说,周先前承包的土地,已由埇桥区水利局委托给城东乡承包经营。

  而埇桥区水利局副局长吴绍的说法与许培华的说法正好相反。他说,水利局承包给城东乡的260亩土地并不包括周胜民的4.3亩土地,水利局每年按每亩30元的价格收取周胜民承包费,不可能将这块土地再承包给城东乡。他随后说,关于这方面问题,有文字依据。然而,第二天,记者再去时,看到的是《关于国有河道堤地滩地使用权委托给城东乡政府有关事宜的协议》,其中并没有吴绍所说的文字依据。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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