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女教师裸死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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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1:32 时代商报 | ||||||||
新闻回放 2002年5月,经人介绍,姜俊武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俩人在随后的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姜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不从,姜俊武便放弃了。当日早晨,黄静死亡。此前,对黄静已经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所以此案才引起广泛关注
【本报讯】据长沙晚报、新闻晨报报道,12月7日,一直备受媒体关注的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国内一些著名高校的法律专家、国内数十家媒体和黄静的亲属等赶赴法院。但由于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案件展开听证调查为由,使得专家、媒体记者和黄静的亲属均未能到庭参加旁听。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家属则提出了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当地检察院对姜俊武的起诉书上做了这样的表述:被告人姜俊武与被害人黄静虽系恋爱关系,但违背了黄的意志,黄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使用暴力强行与黄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姜俊武在强奸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之规定。 庭审后,黄静家属的代理律师吴革与杨作福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对检察院的起诉书并不全部认同,他们当庭陈述了自己的观点:被告人姜俊武的犯罪行为是强奸未遂,而非强奸中止。姜俊武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俊武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姜俊武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他们恳请法院宣布被告人无罪,还姜俊武以清白。另据悉,此案件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