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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建筑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1:38 京华时报

  作者: 潘澄清来源: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今后,本市建筑物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商店、超市及其库房都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昨天,市规划委发布消息,《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已通过市规划委、市公安局审定,获批成为本市地方标准并正式颁布执行。

  据市规划委介绍,本市要求对五类建筑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建筑物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商店、超市及其库房;单体建筑物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旅馆、招待所、旅游度假中心;单体建筑物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茶馆;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店、对外营业餐厅及其厨房、地下室旅馆;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独立建造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定义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市规划委表示,符合五类范围的已建建筑物凡未达到新规程要求的,应由所属单位加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证在12个月内通过验收。各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将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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