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回家坐牢”每月公益劳动10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1:40 济南时报

  时报12月7日讯(记者刘云)全市首个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历下区社区矫正试点实施方案近日出台,该方案对矫正对象社区公益劳动时间、奖罚等做了具体规定。

  实施方案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体学习、听报告或参加社会活动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一般不少于10小时。

  社区矫正对象还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单独接受谈话或询问。谈话时可以邀请其亲属参加,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参加。司法所邀请心理学专家、精神学专家、教育学专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精神方面的测试、教育和治疗,提出矫正建议。对患有精神病和年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矫正责任人应定期到其居住地了解情况并记入其矫正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原单位工作;对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司法所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议,提供培训机会和就业指导。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居住地司法所可向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被管制、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市)区或者迁居,需要事先经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同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