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大事项须全体股东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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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2:14 新闻晨报 | ||||||||
作为一项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自今年12月7日开始实施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按照规定,五类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五类重大事项是:①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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