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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大事项须全体股东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2:14 新闻晨报

  作为一项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自今年12月7日开始实施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按照规定,五类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五类重大事项是:①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③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④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⑤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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