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讨薪农妇”熊德明为何出师不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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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2: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从重庆千里迢迢去温州为乡亲维权的熊德明,近日因维权进展不大,最终选择了离开温州。熊德明的离去,更加凸显在民工维权方面建立法律保障制度的迫切性。 熊德明无疑是善良的。这位42岁的农村妇女,在偶然的机缘下成为新闻人物后,并没有失去她天性的善良和淳朴。在乡亲的恳求下,她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到温州为同乡民工维权的重任。然而,温州之行维权的艰难,让熊德明认识到:她不是英雄,并非振臂一呼、应者
民工维权艰难,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劳动法》虽然明确规定,为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然而,对于企业主的违规行为,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熊德明无偿为民工维权,应该说是一件好事,但民工维权,不能靠一个人,甚或一批有社会正义感的人所能够完成。除了依靠社会力量,关键要靠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只有在一个完善的用工监督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形成之后,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不必再去劳烦熊德明来帮忙。 新华社记者许群汪林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