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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 宣武区:强制拆迁先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2:3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郑超)宣武区政府明文规定,申请强制拆迁案件,必须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笔录,并且履行了听证程序。

  申请区政府批准的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案件,区国土房管局应当提供《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一式两份;《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案卷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含调解记录、听证材料、评估材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记录等);拆迁补偿款办理提存公证的材料;
证据保全材料(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实施证据保全的除外)及抵押权房屋处理情况说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屋居住条件说明。

  区法制办受理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承办人对下列情形进行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与裁决的内容是否一致;需要证据保全的是否已实施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实施证据保全的除外);拆迁补偿款是否已办理提存公证;各项书面材料(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估价)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不宜进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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