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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须由股东大会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4:23 新京报

  开始实施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作为一项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自7日开始实施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

  证监会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按照规定,以下
五类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这些事项分别是: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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