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致死14人毒酒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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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4:23 新京报 | ||||||||
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14名受害人及家属索赔300万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吴秀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5·11毒酒案。检察机关分别以销售有毒食品罪、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指控程才明等15名犯罪嫌疑人用甲醇、酒精勾兑白酒致14人饮酒死亡、39人受伤。如果指控被法院认定,其中5名主犯最高可能面对死刑判决。现在14位受害者及家人已对嫌疑人提出高达300万的民事赔偿。
这15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65岁,最小的仅仅18岁左右。检察机关认为:程才明和程世豪、莫海荣作为巨禾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工业酒精是一种工业原料而非食用酒精,却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转卖给他人,致人死亡并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都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晋业公司的直接主管人员易新灵销售存在质量问题和没有检验合格证的食用酒精,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非法设立地下酿酒作坊,分别伙同易祖吉、郑爱娟、陈凤娇、黄发娇、郑荣能、熊小娇、罗同乐酿制和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散装白酒,分别致多人死伤,后果特别严重,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据悉,今年5月11日21时52分,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接报钟落潭有1名市民怀疑饮用散装白酒中毒。当时公布的数字为10天内毒酒导致11人死亡、50余人受伤。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