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儿媳终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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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4:5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据《贵州商报》报道,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易阳受贿一案日前终审落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9月27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一审宣判后,易阳不服,以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系从犯,且有自首立功情节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易阳是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子刘小伟的妻子,原在贵州省工商银行工作。易阳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刘方仁有利用刘方仁的职权谋取利益的约定,而且易阳在与刘方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于易阳所提的“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上诉理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受贿一案的终审判决已认定刘长贵检举揭发刘方仁受贿500万元,构成重大立功;此外,中纪委亦证实刘长贵于2002年9月“检举刘方仁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儿媳易阳经商谋利的问题”。从已查明的这些事实证明,在易阳交待犯罪事实前,其与刘方仁涉嫌利用刘方仁的职务便利受贿的线索已被掌握,故易阳如实供述只是坦白,认罪态度好,但不构成自首立功。据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