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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不白撞保险公司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02 天府早报

  刚刚一审宣判的四川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再起波澜,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早报讯(记者周海波) 《道法》实施以来引发的全省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再生波澜。昨(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表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一:认定事实有误

  保险公司代理律师李志强阐述了上诉理由。他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有错误。在本案中,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与肇事司机签订的这一份保险合同依赖行政强制力,没有相关证据反映。同时,交警以及车辆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年检、过户所做的要求,属于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管理权限范畴,与本案争议的保险合同的性质无关。

  上诉理由二:依据条款不妥

  再者,法院判决依据法律条款不妥。他说,强制险与自愿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道法》所规定的强制险是应当依照国务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产生的险种。目前,此条例还未出台,此险种根本就不存在,保险公司无法开展《道法》规定强制险业务。投保者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均是自愿保险,其性质同强制险有根本区别:两个险种产生的法律依据不同、赔偿责任范围不同、保险费率的确定标准不同等。

  李志强称,保险公司开展的各类险种都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的,实际上是一种金融产品范畴,法律不能通过认定形式将此险种认定彼险种。法院的这种认定将导致保险市场的混乱,以及保险公司目前正常开展的第三者责任险带来严重危害,最终将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下午4时,当王建强的母亲罗克宣获知保险公司将上诉的消息,同一句话重复了几次,“有啥办法,只有再打官司!”说完挂断电话。

  新闻回放6月28日下午,吴亮达驾驶车牌号为川AT1578的“五菱”微型普通客车由牛市口方向沿海椒市街往龙舟路方向行驶,当行至海椒市街4号47路公交车站前,遇王建强由汽车前从右至左步行,双方发生碰撞,致王建强右内踝及后踝撕脱性骨折,右腓骨斜性骨折,汽车受损。6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建强违章横过机动车道,因王建强一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王建强承担全部责任。

  12月3日,锦江法院判决王建强交通事故损失20367.26元由保险公司赔偿,该公司于宣判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建强16534.16元、支付司机吴亮达38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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