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农妇”为何出师不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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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从重庆千里迢迢来温州为乡亲维权的熊德明,近日因维权进展不大,最终选择了离开温州。熊德明的离去,更加凸显在民工维权方面建立法律保障制度的迫切性。 近些年来,一些民营企业由于生产条件差,导致工伤事件大量发生。据温州市及重庆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对2834名工人进行的体检,有108人被确认患上不同程度的矽肺病。经有关部门进行的工伤伤残鉴定,患者伤残达1至7级不等。然而,这些因工伤残的民工,真正能够
民工维权艰难,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劳动法》虽然明确规定,为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然而,对于企业主的违规行为,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由此导致一些民营企业主为追求利润,对安全生产很少考虑;出了劳动安全事件后,又急于推诿责任。一些地方政府片面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公正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在企业发生重大工伤事件后,偏袒企业主,对其惩罚不力,这等于放纵了违法行为。 此外,民工维权也缺乏有效的谈判监督机制。在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中,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工会组织,许多也只是装装样子,难以取得与企业老板对等的谈判资格。这样,孤立无援的民工们,自身权益一旦受到侵犯,除了忍气吞声,就只能找熊德明这样的名人、能人来帮自己维权了。 熊德明无偿为民工维权,应该说是一件好事,但民工维权,不能靠一个人,甚或一批有社会正义感的人所能够完成。除了依靠社会力量,关键要靠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只有在一个完善的用工监督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形成之后,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不必再去劳烦熊德明来帮忙。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