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5.8万伤残人换领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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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杜成)昨日,省民政厅正式转发了民政部近日出台的《关于换发伤残人员证件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明年6月30日,为我省5.8万余名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发新证。省民政厅通过本报特别提醒持证的伤残人员:请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民政部门换取新证。 据省民政厅优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7月1日起,旧证将停止使用。新式伤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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