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私刻印章辞退协勤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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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3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 百涵)本报11月29日报道了“非法运爆竹警车护驾”的消息,引起富平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县公安局迅速销毁了违规刻制的民爆物品管理专用章,并将流曲派出所协勤人员全部辞退。 11月23日晚,渭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108国道查获一辆宁县牌照大货车,查获花炮258箱,货主为该县老庙镇党某。检查中发现,党某所持的《富平县境内烟花爆竹准运证》上
12月2日,富平县公安局召开会议,认为此事的发生暴露了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决定收回花炮办刻制的“富平县公安局民爆物品管理专用章”;花炮办印制的《富平县境内烟花爆竹准运证》停止使用;流曲派出所协勤人员全部于12月2日辞退,所长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局;由县政府对花炮办负责人违规使用“民爆物品管理专用章”的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富平县花炮办刻制的“富平县公安局民爆物品管理专用章”、剩余的《富平县境内烟花爆竹准运证》已收回销毁。 “非法运爆竹警车护驾”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