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选享受政府津贴人员 非公经济人才可参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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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5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郑超) 从2004年到2010年,全国共选拔4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4000名,2004年,北京市控制指标数为72名。 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了解到,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中央财政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28日。
据悉,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报至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事局,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的推荐人由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据介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选拔程序推荐。 但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