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3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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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一度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上海沪科公司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光网络产品商业秘密一案,7日在深圳有了结果,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王志骏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罪嫌疑人刘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罪嫌疑人秦学军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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