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罪犯昨日被枪决(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6:34 山西晚报 | ||||||||||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康景林)今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犯王青峰,故意杀人犯李秀成,抢劫、盗窃犯韦清华,抢劫、故意杀人、拐卖儿童犯黄辉、陈林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犯王青峰今年27岁。2002年5月1日凌晨1时许,王青峰窜至太原市万柏林区白家庄李某家,从窗户爬入,对李实施强奸,后又致其死亡。2002年5月31日,太原市看守所某监区,王青峰与其他服刑人员围打一案犯王士彦,导致其身体严重损伤,并于同年6月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故意杀人犯李秀成在2002年4月15日上午,被害人李建明随同张某(女)到张在省城的暂住处,适逢张某的男朋友李秀成在家。二人因张某之事发生冲突后,李秀成在争执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刀捅向李建明,并致李建明从四楼坠楼死亡。 以抢劫、盗窃犯韦清华为首,下有成员20余人的抢劫、盗窃集团多次实施犯罪。其中抢劫财物价值240826元,数额巨大;盗窃财物价值576655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判处罪犯韦清华死刑。 抢劫、故意杀人、拐卖儿童犯黄辉、陈林,于1998年6月11日晚9时许,伙同陈均(已判刑)及李波(在逃),经预谋在太原市火车站拦乘李志平驾驶的黄色大发出租车,当车行至太原市金胜乡冶峪村时,罪犯陈林与李波分别持刀朝李志平身上连捅五十余刀,致其死亡,抢劫大发车一辆。 2001年6月26日,罪犯黄辉、陈林携带铁丝、改锥到河北省大城县大尚屯镇王立春的租住房内,趁王不备,罪犯陈林用改锥扎其头部,致王当场昏迷。后罪犯陈林等着黄辉发动车,准备抱孩子走时,见到有人来,遂逃离现场。经医院抢救,王立春脱离危险。(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