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去年拖欠的民工工资20日前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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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沈文虹)又到岁末年关,为城市建设付出一年辛苦劳动的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再次引起政府高度关注。昨天下午,省政府专门就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常务副市长陈家宝在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凡在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还款完毕;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在明年元月20日前还清。副市长戴永宁主持会议。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尽管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有效推进,清欠工程款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清欠工作总体进展不快,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还比较严重,在“老账”清算之余,新的拖欠不容忽视。为此,省政府提出,当前要继续优先解决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清欠问题,与此同时,认真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工程款清欠工作。 陈家宝在讲话中说,目前我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形势还十分严峻,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转入建立防止欠款发生的机制和制定相关法规,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重点做好八件事: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清欠工作力度,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管,把好申领建设施工许可证关,加强对过程竣工备案的管理,加强对工程分包市场管理,积极受理拖欠投诉,严厉查处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 陈家宝要求我市劳动、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打击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积极推行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在内的工程担保制度和代建制等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拖欠行为发生。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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