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立法形式保护婴幼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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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01 时代商报 | ||||||||
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呼吁———用立法形式保护婴幼儿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晓静)本报昨日报道的《医院又现弃婴》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主任冯世良博士的高度关注。昨日下午,冯世良约见了记者,并发出呼吁:应该用立法形式有效地保护婴幼儿,同时也要形成一种完善的援助机制。
提到弃婴,冯世良也深有感触。1998年的一天,在省糖尿病治疗中心,医生们发现了一个小被子包裹着奄奄一息的小女孩。“弃婴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冯委员说,现在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已经逐步在健全,但没有一部完整、详细、行之有效的保护婴幼儿尤其是弃婴的法律。这些孩子也有生存的权利。立法就是要一方面保护这些脆弱的小生命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要打击那些不负责任的人将骨肉推向社会的丑陋行为,使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冯委员在此提出建议,能否成立一种专门的援助机制,成立一个组织,并专门建立一笔资金来及时地救助这些被遗弃的婴幼儿,再通过有关部门使这些孩子能够被有能力抚养的人收养,使他们真正有一个家。 《医院又现弃婴》接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