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起诉亲生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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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11 时代商报 | ||||||||
“我是旧社会过来的,少年成婚,生育7子、3女。8年前丈夫亡故,人到老年多灾多病,此次住院医治耗资万元之多,五子、四子既不出资又不探视,现已到资尽烛残,只有出院待死。在我未死之前诉至人民法院,对五子、四子依法规劝或依法责令应尽人子之责,以为他们的子女树模效仿。” 九旬老太含泪起诉
这是一位98岁的老人生前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她生养了10个儿女,含辛茹苦地与老伴儿将这么多孩子抚养成人。1996年,她的老伴儿去世。 从2003年4月起住进医院一直到2004年4月,老太太先后4次入院抢救、治疗,共计花费3万多元。这笔钱对高龄的老太太来说,可算是天文数字。2004年3月29日,老太太一纸诉状将5个儿子诉到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住院费、平时医药费和护理费用。一个月后,老人离开了人世。 据代理此案的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介绍,今年4月,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98岁的贵州社区居民刘陈氏闻讯后将中心的工作人员请到自己家里,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含泪向律师讲述了因四子、五子不给赡养费还不负担医疗费致使自己被迫出院,言谈话语中充满了对生的留恋及对不肖子的愤恨。 兄弟对簿公堂 就在老人去世的几个月之后,儿子们就因为医疗费的问题再次上了法庭,这一次是六儿子将四哥和五哥告了。 老人的六儿子说,在母亲生前他为其垫付了医疗费24200.50元。母亲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就医疗费费用分摊了3457.21元。可是四哥和五哥却没有分摊一分钱,因此,六儿子要求两哥哥给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1万多元。 在法庭的庭审中,四儿子表示,自己退休就几百元的工资,同时还患有多种疾病,妻子有病并且刚刚病故,自己早已债台高筑,无力支付母亲的医药费。不过他认为六弟与父母同住,父母去世后房子一直独占,应该将属于父母的那部分房产份额折抵医药费用。 法院判决均摊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在成年后,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其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太太生前无职业,没有生活来源,其子女应承担赡养费及医药费用。 法院还查明在刘陈氏生育的10名子女中,三子于1999年去世;长女及次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长子、次子、四子、五子均有退休金;六子、七子、三女虽下岗,但有劳动能力。因此,他们应视其收入状况对母亲所尽义务的多少承担母亲的医疗费用。而现在费用由六儿子垫付,其长子、次子、七子均承担了相应的费用,四子、五子应将各自承担的费用给付原告。故判决四子给付原告垫付的医药费5023.01元;判决五子给付原告垫付的医药费3123.01元。 杨晓君时代商报驻锦州记者白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