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东宝区牌楼园艺场发安置补助费不足法定的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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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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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807:15:49)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崔逾瑜报道:“一亩地,安置补助费只有600元,还说是民意所定!”2日,荆门东宝区牌楼镇园艺场,10多位村民向记者诉说着他们的不解与不满。 2001年,襄(樊)荆(州)高速公路征用牌楼镇园艺场100余亩耕地,襄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8000元/亩的标准补偿,而园艺场只付给农民335元/亩的青苗补偿费。 30多户村民多次向上级反映,今年6月,在东宝区政府催促下,园艺场决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安置补助费标准。 廖其萍是投票代表之一。她说,票投代表15人,其中只有四、五人是被征地的农民。投票时,每个代表一张选票,上有200元、500元、800元、1000元4个选项,代表只需在自己认为合适的补助标准下打钩即可。 最后,“500元”一项获得最高票数。经园艺场调整,最终定为600元/亩。 张祖峰曾任园艺场一分场场长,他掏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指着第47条给记者看: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绝大部分投票人的地没被征用,他们投的票显然有失公正!因为按土地法计算出来的安置补助费,绝对不止这个数!”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1年以前,种一季水稻,亩产值400元至500元,种两季水稻,至少也有800元,按4倍算,补助标准应该是3200元。可现在,他们拿到的补助费不足其1/5。 | ||||||||